(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已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需提供供应商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7)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8)专职安全员:拟派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供应商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9.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9.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10)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