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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多病原检测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
时间:2020-11-09 12:5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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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XHJK-25 项目名称:多病原检测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上海市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多病原检测系统。具体内容、数量及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仪器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参与投标单位须有常驻经营服务机构或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等;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进口产品。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0日 至 2020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 方式:投标人请于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进行验证并购买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及财务状况证明文件(2019年)、缴纳税收证明文件(提供近期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文件(提供公司及被授权代表人近期三个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的书面声明(所有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永川路50号 联系方式:高老师(021)540127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61号虹钦园56幢软件大厦9楼D座 联系方式: 王燕君(021)64083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燕君 电 话: 6408331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上海市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多病原检测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上海市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多病原检测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4900207 信息来源: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09 12:5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徐汇区 项目 上海市 招标公告 多病 上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司采购工控安全及网络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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