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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盘锦市珍稀濒危物种丹顶鹤拯救繁育项目(饲料储备)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
时间:2020-11-10 11: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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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JGC-20201110-03 项目名称:盘锦市珍稀濒危物种丹顶鹤拯救繁育项目(饲料储备) 预算金额:9.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JGC-20201110-03 项目名称: 盘锦市珍稀濒危物种丹顶鹤拯救繁育项目(饲料储备) 预算金额:9.9万元 采购需求:饲料储备和野外投食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22日(工期1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要求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内容须包含本项目相关采购范围。 三、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报名: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0年11月10日至 2020 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3:30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1月17日至 2020 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 8:30至 11:30,下午 13:30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 500.00元/套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招 标 人: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 辽东湾新区 联系人及电话:韩科长 133223789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人及电话: 高先生 0427-6978899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22日(工期1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要求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内容须包含本项目相关采购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7日 至 2020年11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地址: 辽东湾新区 联系方式:韩科长 133223789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联系方式:高先生 0427-6978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科长 电 话: 1332237897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盘锦市珍稀濒危物种丹顶鹤拯救繁育项目(饲料储备)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盘锦市珍稀濒危物种丹顶鹤拯救繁育项目(饲料储备)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4981801 信息来源:盘锦公诚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0 11:0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服务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盘锦市 项目 丹顶鹤 湿地 物种 上一篇: 韶关粤商特种材料创新园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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