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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会议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时间:2020-11-10 23:0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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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35127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发布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会议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的信息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会议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BL202011100099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会议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清单、采购文件、补疑文件所示范围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最低标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经年审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招标的所有要求;4、投标单位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1日  至 2020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3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符合资格要求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招标的所有要求)、“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及二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0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68号        

联系方式:邓永峰 0991-7523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新地园大厦14楼1401室)            

联系方式:李鑫 18196282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鑫

电 话:  1819628203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会议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新建病房楼会议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5050529
信息来源: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0 23:0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项目   会议室   病房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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