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监利市疾病控制中心监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检测)、应急装备、CT、健康小屋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湖北项目

时间:2020-11-12 11:4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35536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监利市疾病控制中心 发布关于:监利市疾病控制中心监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检测)、应急装备、CT、健康小屋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湖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监利市疾病控制中心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监利市疾病控制中心监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检测)、应急装备、CT、健康小屋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2 11:32|发布单位:湖北天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0-12-16|项目监管地:监利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监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检测)、应急装备、CT、健康小屋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监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厅(监利市交通局院内物流局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GGZY2020-43

2、采购计划备案号:监采计备[2020]457号文

3、项目名称:监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检测)、应急装备、CT、健康小屋设备等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736(万元)

6、最高限价:736(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五个标段
详见监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检测)、应急装备、CT、健康小屋设备等清单附件

8、合同履行期限:(1)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2)质保期:按所投产品国家规范执行;(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2. 具有主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6.3、财务状况报告(前一年度第三方审计的账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项选择一项)(本年度新成立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
6.4(一标段)供应商为中国境内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I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I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II类医疗器械);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二标段)供应商应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供应商须提供可靠的、正常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备品和备件服务。
(三标段)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第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是经营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供应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机构。(四标段)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6.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网站下载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以上相关证书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的相关证书。
6.7供应商仅对监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检验)采购项目及监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检测)、应急装备、CT、健康小屋设备等采购项目所有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监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厅(监利市交通局院内物流局5楼)

3、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公司职工)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职工社保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监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监利市交通局院内5楼)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采取邮寄方式。
2、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二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具有主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4、(一标段)供应商为中国境内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I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I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II类医疗器械);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二标段)供应商应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三标段)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第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是经营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供应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四标段)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附网站下载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监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厅(监利市交通局院内物流局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16日上午11 时00分,地点为监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监利市交通局院内物流局5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会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需是公司有社保人员)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需现场手持单位缴纳社保的凭证和单位具有被委托人姓名的职工社保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监利市疾病控制中心

地   址:监利市容城镇交通路446号

联系方式:13986666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天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监利市容城镇宋家湾87号

联系方式:13367169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飞

电   话:1398666627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监利市疾病控制中心监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检测)、应急装备、CT、健康小屋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监利市疾病控制中心监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检测)、应急装备、CT、健康小屋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湖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5157609
信息来源:湖北天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2 11:4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监利市疾病控制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监利   仪器设备   建设项目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一篇: 石河子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石河子机场冬季除雪车辆易损配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监利市疾病控制中心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