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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医共体采购医疗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
时间:2020-11-12 13:5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医共体采购医疗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03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HZFCG(2020)177D 项目名称: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医共体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元):1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二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招标产品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1)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二:(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招标产品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1)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12月0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投标人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招标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3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3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二(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医共体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中山路2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88586016 质疑联系人:单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88586016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 传 真:0574-87323935 项目联系人(询问):史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58557 质疑联系人:曹景恺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22846 名 称: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 传 真:/ 联系人 :丁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532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医共体采购医疗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医共体采购医疗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5163011 信息来源: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2 13:5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医共体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医院 奉化 宁波市 项目 上一篇: 某单位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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