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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某单位某单位安防系统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
时间:2020-11-13 12:4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B2020102202 项目名称:某单位安防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监控系统、红外周界报警系统、集成系统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质量保证期:自需方接收之日起12个月;保修期:自需方接收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人须是国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在经营期内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范围须包含所提供产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内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投标人书面说明加盖公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供应商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六)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供应商暂停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附各网站查询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3日 至 2020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01室 方式:持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无需提供本项)、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在本单位近1年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明细购买招标文件,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会议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安市某单位 地址:西安市 联系方式:王工:029-88449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01室 联系方式:王静:18691363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静 电 话: 1869136318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西安市某单位某单位安防系统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西安市某单位某单位安防系统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陕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5245807 信息来源: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1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3 12:4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来源:西安市某单位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西安市 单位 安防 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上一篇: 九佛街绿化美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QS2020FG10076)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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