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花山镇人民政府食堂、敬老院食堂材料配送项目(2020年-2022年)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7号自动化大厦1401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0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14-202011-105651-0084
项目名称:花山镇人民政府食堂、敬老院食堂材料配送项目(2020年-2022年)
预算金额:7,200,000
最高限价(如有):72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花山镇人民政府食堂、敬老院食堂材料配送项目(2020年-2022年)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花山镇人民政府食堂、敬老院食堂材料配送
2.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3.最高限价(元):7200000.00
4.政府采购品目: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5.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6.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6.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8.监管部门: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提供开户许可证)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7号自动化大厦1401室
方式:纸质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2 月 0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7号自动化大厦15楼1501室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
联系方式:020-86848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7号自动化大厦1401室
联系方式:020-875433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话:020-87543323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16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花山镇人民政府食堂、敬老院食堂材料配送项目(2020年-2022年)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花山镇人民政府食堂、敬老院食堂材料配送项目(2020年-2022年)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5505005
信息来源: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1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6 13:06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来源: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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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花都 食堂 山镇 项目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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