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清远市清城区中医院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详细地址:网址https://www.qyggzy.cn)“政府采购”版块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2-202011-201005-0023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中医院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55,000
最高限价(如有):1555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医用设备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项目性质
交货、完工期
付款方式
1
心电图机(含工作站)
3台
政府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设备必须到货。
(1)合同生效并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设备到货并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
(3)全部产品经第三方专家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
(4)合同余款在质保期届满1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免息付清。
2
床边心电图
1台
3
胎儿监护仪
2台
4
心电监护仪1
2台
5
心电监护仪2
6台
6
超声波清洗机
1台
7
煮沸上油机器
1台
8
全自动清洗消毒机
1台
9
干燥机
1台
10
纯水机
1台
11
24小时动态心电图机+工作站
2台
12
除颤仪
5台
13
蒸汽灭菌器
1台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2020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6)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qyggzy.cn/)“政府采购”版块。
方式: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务【2019】7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期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网址https://www.qyggzy.cn),无需再到采购代理机构领购。投标人需登陆“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之“办事指南”栏目下载“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供应商)”,参阅并熟悉操作流程,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2 月 10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中医院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陶瓷工业园H-17小区
联系方式:0763-32511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联系方式:0763-3390271-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龙飞
电话:0763-3390271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17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清远市清城区中医院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清远市清城区中医院心电图机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5577003
信息来源: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7 09:08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来源:清远市清城区中医院
------------------------------------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清远市 项目 中医院 招标公告 设备采购
上一篇:
济南市轨道交通R2线一期工程道路绿化恢复工程(天桥区)项目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