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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洪山镇人民政府洪山镇区及双河街道清扫外包(3年)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湖北项目 |
时间:2020-11-17 09:2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随县洪山镇人民政府洪山镇区及双河街道清扫外包(3年)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7 09:21|发布单位:湖北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0-12-10|项目监管地:随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洪山镇区及双河街道清扫外包(3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曾都区擂鼓墩大道87号阳光水岸小区三栋白云湖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HC[2020]039 2、采购计划备案号:随财采计[2020]337号 3、项目名称:洪山镇区及双河街道清扫外包(3年)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552(万元) 6、最高限价:552(万元) 7、采购需求: 洪山镇镇区及双河街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等;(具体工作内容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3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卫保洁及垃圾清运)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曾都区擂鼓墩大道87号阳光水岸小区三栋白云湖堤) 3、方式: 报名时须提供本公告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格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复印件留存)。报名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为授权委托人时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前来报名。提供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准予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再受理。 4、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202开标厅(随县厉山镇北岗村,随县新县城民主路西端南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发布和“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gsuixian.gov.cn/)“专题专栏”栏目中“公共资源交易”版块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县洪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随县洪山镇 联系方式:13997866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曾都区擂鼓墩大道87号阳光水岸小区三栋白云湖 联系方式:0722-3818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0722-381869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随县洪山镇人民政府洪山镇区及双河街道清扫外包(3年)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随县洪山镇人民政府洪山镇区及双河街道清扫外包(3年)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湖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5578805 信息来源:湖北合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7 09:2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来源:随县洪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山镇 外包 区及 项目招标 上一篇: 清西陵崇陵保护修缮工程(油饰保护修缮部分)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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