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29栋202-204房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09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400-202010-X109001-0032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16,000
最高限价(如有):716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作业车辆
2、标的数量:1批(各类车辆共计23台)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及投标报价单价上限:
序号
采购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单价(元/台)
1
电动三轮清运车
13
台
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
2
电动三轮挂桶车
4
台
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 )
3
电动三轮高压清洗车
3
台
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 )
4
8座电动巡逻车
2
台
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65,000.00 )
5
5座电动巡逻车
1
台
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
注:投标报价总价及投标报价单价均不能超过上述对应的最高限价要求,否则均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林莹、张哲,联系电话:0756-2525301、0756-266371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指定地点交货及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提供2019年或2020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原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说 明 : 1.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在“ 信 用 中 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3.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截图打印。)
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所有标的进行投标,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等。
6.只有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29栋202-204房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件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2 月 09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29栋202-204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购买方式为
1现场购买;2邮件购买(将证明文件及转账凭证全套资料彩色扫描发送157921504@qq.com)。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海湾支行 户名: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0048053001460(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13号
联系方式:0756-8678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29栋202-204房
联系方式:0756-32631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海腾 张丽
电话:0756-335937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1月17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作业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作业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5581142
信息来源: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7 10:10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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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珠海市 项目 作业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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