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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物资集中采购室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二)(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
时间:2020-11-19 10:2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W46-F1002 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中标人数量 服务期 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元) 大型装备车辆维修定点服务 1家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5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开标前一个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6月至开标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 (提供2019年6月至开标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公司不得通过挂靠获得资质或者项目转包、分包他人。 (五)具有国家汽车维修一类或二类资质。 (六)供应商具有经营范围维修资质包括汽车维修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0日 至 2020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中旅商务大厦西塔21A室 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中旅商务大厦西塔21A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物资集中采购室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镇文盛庄路120号 联系方式:谢助理020-38174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林乐路中旅商务大厦西塔21A室 联系方式:何工020-885243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 话: 020-88524342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某部物资集中采购室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二)(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某部物资集中采购室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包组二)(第三次)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5757010 信息来源: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9 10:2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来源:某部物资集中采购室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维修服务 招标公告 物资 上一篇: 生态文明学院购置科研仪器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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