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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时间:2020-11-19 14:4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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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3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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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13A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RXCG-佛 19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3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3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采购预算(人民币:元)



01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提供1年物业管理服务。


4380000.00



 

注: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提供1年物业管理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0日  至 2020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13A

方式:凭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报名及领购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13A指定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东383号        

联系方式:0757-886185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银海广场3座13A            

联系方式:汪先生/0757-88668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

电 话:  0757-8866858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5769609
信息来源:广东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1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19 14:4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高明区税务局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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