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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春市二道区芝仕路道路工程(英俊大街-林溪大街)项目工程检测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11-20 12:3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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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WZB2020-1122 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芝仕路道路工程(英俊大街-林溪大街)项目工程检测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见招标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至 2020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0楼开标一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长春市二道区芝仕路道路工程(英俊大街-林溪大街)项目工程检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二道区芝仕路道路工程(英俊大街-林溪大街)项目工程检测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WZB2020-1122 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芝仕路道路工程(英俊大街-林溪大街)项目工程检测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0.3 采购需求:通过本次招标选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完成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工程竣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注:符合2.2-2.4文件要求的企业给予投标报价扣除6%的价格评审优惠,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市政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且应在有效期内; 3.2企业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 3.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index.html)中未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出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以上三个网站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8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11月23日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到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CMA认证; 3、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文件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人参加招标文件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负责人公告之日近一年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7、企业近三年(2017、2018、2019)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9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8、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index.html)中未列入严重违反失信企业查询截图。 (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 12月 1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0楼开标一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莲花山大路1377号 联系人:王岩 联系方式:0431-8443325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李志强 联系方式:18584395675 监督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65856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莲花山大路1377号 联系方式:王岩0431-844332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方式:李志强185843956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强 电 话: 1858439567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春市二道区芝仕路道路工程(英俊大街-林溪大街)项目工程检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春市二道区芝仕路道路工程(英俊大街-林溪大街)项目工程检测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5850606 信息来源: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2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20 12:3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长春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长春 长春市 经济开发区 大街 上一篇: 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福州)采购孵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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