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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净月高新区创业服务大厦智能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11-23 09:0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SZB20-230 项目名称:净月高新区创业服务大厦智能化项目 预算金额:908.67426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8.674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智能化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7.2018.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19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9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6)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至 2020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登记方式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柒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2.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人员自行做好防护措施; 3.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地址:净月高新区生态大街6666号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431-845554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东财富中心7楼(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联系方式:吴宇征0431-805260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宇征 电 话: 0431-8052606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净月高新区创业服务大厦智能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净月高新区创业服务大厦智能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095406 信息来源: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23 09:0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来源: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长春 项目 高新区 招标公告 高新技术产业 上一篇: 承德市应用技术职业学院筹建办公室基础实训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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