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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区分公司信息安全加固采购项目(三包)公开招标二次公告新疆项目 |
时间:2020-11-23 12:3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0-287-3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区分公司信息安全加固采购项目(三包) 预算金额: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 编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hczb-2020-287-3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区分公司信息安全加固采购项目(三包) 1 100000 套 服务器主机防护软件系统一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 (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具备投标产品厂家针对此项目提供的正式产品投标授权书原件和原厂服务承诺书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至 2020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投标产品厂家针对此项目提供的正式产品投标授权书原件和原厂服务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原件备查)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191号 联系方式:张亮0991-58014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张晓娣、努尔加孜0991-8897121、18160220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娣、努尔加孜 电 话: 0991-8897121、1816022002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区分公司信息安全加固采购项目(三包)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区分公司信息安全加固采购项目(三包)公开招标二次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108003 信息来源: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2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23 12:3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来源: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新疆 采购 项目 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安全 上一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鸡西市分公司汽车邮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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