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
某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时间:2020-11-24 09:0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KRSSH-F1002 项目名称:某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拟确定3家车辆定点维修厂家。约有60辆汽车维修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维修资质必须为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质,同时具备大型货车、大中型客车、小型车三种车型维修能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予以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至 2020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兴创D标5号楼603室 方式:由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现场购买招标文件。(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及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写明所报项目名称、编号、办理事项:获取招标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写明所报项目名称、编号、办理事项:获取招标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适用于被授权人领取文件】;(3)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注:以上所提供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有意参与者请提前电话联系。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29号e咖众创空间2层(OBE互联网创新园院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5)《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采购【2020】195)号) 2.本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 。 3.纪检监督电话:010-6692021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联系方式:柳助理010-66920245/13366014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兴创D标5号楼603室 联系方式:何工、蔡工 010-69248172、156112299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蔡工 电 话: 010-69248172、15611229921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某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某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181805 信息来源: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24 09:0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某部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维修保养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车辆 标签 上一篇: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病员餐厅公开招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相关文章 |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某部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