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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镇海区“十四五”城乡发展行动规划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
时间:2020-11-24 12: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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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镇海区“十四五”城乡发展行动规划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15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207047 项目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镇海区“十四五”城乡发展行动规划项目 预算金额(元):5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2021年8月底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0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投标人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开标厅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5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789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傅海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77212472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6371280 名 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开发部唐前进、徐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79083 质疑联系人:综合部吴盛霞 质疑联系方式:0574-27820690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966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镇海区“十四五”城乡发展行动规划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镇海区“十四五”城乡发展行动规划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194404 信息来源: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24 12:2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浙江 宁波市 项目 海区 招投标 上一篇: 暨南大学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2020年食蟹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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