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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特种轴承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道路、绿化、亮化、污水管网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时间:2020-11-25 11:0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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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临清市特种轴承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道路、绿化、亮化、污水管网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临清市潘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临清市潘庄镇政府驻地 联系方式:王鑫18806352582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清市东兴街386号 联系方式:齐真真0635-2101117 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清市特种轴承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道路、绿化、亮化、污水管网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581202002000273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1 园区道路、绿化、亮化、污水管网施工 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委派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0.000000 2 工程监理 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3、拟派的项目总监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00000 3 工程审计 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以上资质;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40000 4 工程验收 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2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26日9时0分至2020年12月2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投标人诚信入库类型,标段一:施工类;标段二:监理类;标段三:供应商;标段四:供应商) 3.方式: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下载(http://www.lcsggzyjy.cn/lcweb/)(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格式为.lczf)。注:1、投标企业应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逾期未获取的视为放弃投标,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2、各投标企业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标书后,务必于项目开标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完成注册、投标备案,由于投标企业原因造成其在开标前未完成注册及投标备案的,导致无法参与报价。未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购买文件或网上获取文件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 4.售价:0 五、公告期限:2020年11月26日 至 2020年12月2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17日8时30分至2020年12月17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临清市温泉路中段,市人民法院对过)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17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临清市温泉路中段,市人民法院对过)注:将电子投标文件传送至聊城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响应文件上传栏目。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635-2101117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临清市特种轴承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道路、绿化、亮化、污水管网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临清市特种轴承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道路、绿化、亮化、污水管网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274524 信息来源: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2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25 11:0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来源:临清市潘庄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临清市 管网 园区 建设项目 上一篇: 黔南州贵定县人民医院感染科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项目(A包:数据中心)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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