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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大峪村坡头地区煤改电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时间:2020-11-25 10:3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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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TGXM-202011194981 项目名称:大峪村坡头地区煤改电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空气源热泵(热水型空气源热泵,热风型空气源热泵) 合同履行期限:15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支持自主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齐全,并且年检合格、有效;(3)企业经营范围须含有与热泵生产、销售等相关内容,该经营内容需注册2年以上;(4)企业净资产须在1亿元以上(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负债表)或空气源热泵设备2019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以销售合同认定);(5)企业有独立的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能出具场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租赁协议。企业必须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评定合格。无低温实验室的企业不许参与本市的投标;(6)投标企业提供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若投标企业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并附《安装委托协议》,设备的安装质量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中标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承担;(7) 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8)投标人应为制造厂家不接受代理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至 2020年12月02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62号1幢四层401室 方式: 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21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18号住建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门头沟区分平台系统(→政府采购)(首次登录需要CA注册)进行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20年 11月 26日 9:00 至 2020年12月 02日 17:00 2. 报名成功后需携带如下材料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名成功网页截图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负债表或销售合同; (4)场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租赁协议的证明材料; (5)提供建有-25℃低温检测实验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经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评定合格 (6)资质证书;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需提供本单位近半年内的社保证明。 注:以上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注: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京市门头沟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门头沟区分平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24号 联系方式:李国岩 61820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博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62号1幢四层401室 联系方式:张莹 618200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莹 电 话: 6182004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大峪村坡头地区煤改电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大峪村坡头地区煤改电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277973 信息来源:北京博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2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25 10:3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门头沟区 地区 项目 北京市 招标公告 上一篇: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保安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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