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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方管、彩钢板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
时间:2020-11-25 11:3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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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Y04-W1001 项目名称:方管、彩钢板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方管、彩钢板一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无任何处罚,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打印件(“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屏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二)供应商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5日 至 2020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246号金谷大厦B座9楼 方式:上门购买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徕远宾馆6楼会议室(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2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竞标的企业,请携带: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无任何处罚,投标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网站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后有“信用中国”水印为准)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打印件(“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中国”截屏信息时间需在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后时间为准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法人前来投标的请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以上资料报名需提供原件,复印件提供二套加盖公章留存,其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书》需提供原件二份到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报名,证件不全不予报名,招标文件无论任何原因售后不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某单位 联系方式:王助理15999435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246号金谷大厦 联系方式:田德光181294122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德光 电 话: 18129412241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某单位方管、彩钢板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某单位方管、彩钢板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277972 信息来源: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2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25 11:3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来源:某单位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招标公告 单位 标签 上一篇: 洮南市司法局法治宣传栏采购项目(二期)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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