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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2021-2023年度后勤服务委托管理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TC209X014)采购公告江西项目 |
时间:2020-11-26 12:4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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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09X014 项目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2021-2023年度后勤服务委托管理项目(重新招标) 预算金额:360.3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0.3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元) 简要技术要求 服务期 2021-2023年度后勤服务委托管理项目 3603500.00 负责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后勤服务管理包含客房服务、餐饮服务(不含后厨制作)、动力工程环境服务、安保消防服务及其他方面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3年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限内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和转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至 2020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890号萍钢大厦1104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890号萍钢大厦11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6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会,若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于2020年12月7日,9:30~11:30,14:30~17:00时(北京时间),至江西省井冈山市茨坪红军北路6号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内自行踏勘,但因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联系人:贾女士,联系电话:0796-656883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地址:江西省井冈山市茨坪镇红军北路6号 联系方式:贾女士 0796-65688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890号萍钢大厦1104室 联系方式:刘亚芳/熊磊/胡潇爽 0791-838161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亚芳/熊磊/胡潇爽 电 话: 0791-8381619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2021-2023年度后勤服务委托管理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TC209X014)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2021-2023年度后勤服务委托管理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TC209X014)采购公告江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369004 信息来源: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2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26 12:4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来源: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井冈山 招标 项目 中招 上一篇: 邢台市襄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冷链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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