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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银行IPv6 二期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
时间:2020-11-29 18: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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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XYH202012001-C 项目名称:阜新银行IPv6 二期项目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5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阜新银行IPv6 二期项目设备采购(编号:FXYH202012001-C)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IPv6 二期项目设备 预算金额:500万元 注: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项目需求 交换机、防火墙等 1套 (具体技术要求、采购产品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2.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具有良好信用信息的声明。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 报名及文件购买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4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6:00北京时间)。 2. 购买方式:现场购买。购买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 3. 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1)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递交招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招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六、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51号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418-24996665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五楼 项目联系人:张丹 联系电话:024-22733398 传 真:024-22722158 邮 编:110013 电 话: 024-22733398 传 真: 024-22722158 邮 箱: wxzb2005@163.com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8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具有良好信用信息的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至 2020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五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五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51号 联系方式:何先生 0418-24996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五楼 联系方式:张丹 024-227333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丹 电 话: 024-2273339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银行IPv6 二期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银行IPv6 二期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692101 信息来源: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29 18:4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来源: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阜新 银行 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二期 上一篇: 鹤岗市人民医院_重大疫情救治基地设施改造项目配套医疗设备采购(第二批)(二次)黑龙江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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