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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_松花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无人机航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
时间:2020-11-29 20:3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2020]8065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_松花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无人机航测项目 预算金额:3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或现场、电话咨询 项目的总任务是,全面排查松花江干流区域5083.05平方千米的入河排污口。对各类入河排污口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全省入河排污口问题台账以及入河排污口名录,为持续推进松花江干流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通过对确定的无人机航测区域进行全覆盖的航测,为疑似排污口及敏感区域的确定提供数据源。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自甲方通知入场之日起30日内交付成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三)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四)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失信记录核查路径:(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五)投标人须具备甲级测绘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至 2020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5号赫时大厦1808室)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5号赫时大厦18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356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电话:0451- 5197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5号赫时大厦1808室 联系方式:陈先生 0451-519423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451-51942334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_松花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无人机航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_松花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项目无人机航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692106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29 20:3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黑龙江省 项目 松花江 科学研究院 无人机 上一篇: 平遥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站智慧后勤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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