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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肺科医院重症监护病区及手术室监护设备数据采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
时间:2020-11-30 08:3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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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ITEN-ZB-20201566 项目名称:上海市肺科医院重症监护病区及手术室监护设备数据采集项目 预算金额: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了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升级,鼓励医院使用先进的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前沿技术,赋能医院,以安全有效为起点,以质量管理为核心,与临床紧密结合,强化技术管理和应用管理于医疗设备全生命的整个过程,使其达到高效、低耗、发挥最佳效益。 从实际情况出发,以基于物联网的医疗设备数据采集为基础,配合数字化手术设备流程管控,实现各个医疗设备的数据同步、实时掌握相关医疗设备与医疗器械状态、构建临床设备数据全路径模型作为本项目的总体目标。通过本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动临床高端设备集成化数据整合管理、优化高端医疗设备资源配置、提高相关医疗设备的科研价值和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 项目整体建设期为:2个月。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及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2)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项目实施能力;(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至 2020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楼203室 方式: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1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1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楼203室第三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时间:2020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12月4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00 下午13:30——16:00 地点:上海市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楼203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须提供资料: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凡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系人:钱芳 电 话:021-63234076-1015 传 真:021-66983070 E-mail: qfang1004@163.com 帐户名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 帐 号:31006666101014111441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肺科医院 地址:上海市政民路507号 联系方式:陈嘉旖 021-65115006-1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楼203室 联系方式:钱芳 021-63234076-1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芳 电 话: 021-63234076-101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肺科医院重症监护病区及手术室监护设备数据采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肺科医院重症监护病区及手术室监护设备数据采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698403 信息来源: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30 08:3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来源:上海市肺科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医院 项目 上海市 手术室 上一篇: 哈尔滨市总工会女职工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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