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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中心医院计算机软件及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
时间:2020-11-29 18:3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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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WX20134-C 项目名称:海城市中心医院计算机软件及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LNWX20134-C 2、采购项目名称:海城市中心医院计算机软件及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计算机软件及设备(数量及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180万。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四、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宜 1. 报名及文件购买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月4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6:00北京时间)。 2. 购买方式:现场购买。购买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 3. 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1)营业执照、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1日上午10:30 (北京时间)。 2.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六、公告期限 即日起至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城市中心医院 地 址: 海城市环城东路39号 联系人:谭老师 电 话:0412-3199060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邮 编: 110013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 号: 422020100100004082 联系人: 张丹 电 话: 024-22733398 传 真: 024-22722158 邮 箱: wxzb2005@163.com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至 2020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城市中心医院 地址:海城市环城东路39号 联系方式:谭老师 0412-3199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楼 联系方式:张丹 024-227333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丹 电 话: 024-2273339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海城市中心医院计算机软件及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海城市中心医院计算机软件及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692103 信息来源: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29 18:3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来源:海城市中心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海城市 项目 招标公告 计算机软件 设备采购 上一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监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宁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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