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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教育局高新二实验学校中考外语听说考试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11-30 08: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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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SZB20-212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教育局高新二实验学校中考外语听说考试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外语听说考试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详见采购文件); 供货安装期:接到供货指令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供货指令后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7.2018.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具有2019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19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至 2020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并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购买采购文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龙湖大路5799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03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教育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方式:0431-825385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东财富中心7楼(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联系方式:刘磊 0431-81132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磊 电 话: 0431-8113257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新区教育局高新二实验学校中考外语听说考试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新区教育局高新二实验学校中考外语听说考试计算机教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700209 信息来源: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30 08:4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来源:长春新区教育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长春 项目 教育局 招标公告 中考 上一篇: DZCJ202000052大庆市直属机关第二小学校办公桌采购项目竞价公告黑龙江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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