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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九德公路农村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11-30 09:4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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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DNCC-2020-016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九德公路农村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794.406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94.406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1日 至 2020年12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泰豪深蓝国际4栋7层招投标部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21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九德公路农村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DNCC-2020-01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九德公路农村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九发改审批字[2020]26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九德公路农村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2.2工程概况:项目对九德公路沿线五个村两侧农村人居环境进行提升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程招标范围:本次就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招标。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九德公路沿线。 2.5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7年-2019年)无亏损现象,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年份以后的,2020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本项目评标业绩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证,应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证,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业绩不予认定。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不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提供网页截图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长春市净月区泰豪深蓝国际4栋7层招投标部持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电子证书彩色打印版(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电子证书彩色打印版; (4)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年份以后的,2020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或电子注册证书彩色打印版、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或电子注册证书彩色打印版;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有授权); (8)企业及拟派的项目团队人员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9)技术负责人、项目拟派其他技术人员(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的岗位证或注册证原件(或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10)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1)投标人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任一月份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的原件; (12)投标人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专用收据和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的原件(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授权委托人); (1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清晰完整,同时携带一份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代理公司存档。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9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210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 邮 编:130500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1594822298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泰豪深蓝国际4栋7层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7678347835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 联系方式:于先生15948222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泰豪深蓝国际4栋7层 联系方式:张先生176783478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1767834783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九德公路农村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九德公路农村环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702735 信息来源:吉林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1月3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1-30 09:4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兴隆街道办事处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九台 兴隆 长春市 招标公告 街道办事处 上一篇: 福建省闽江监狱采购x光机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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