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樟木头镇智能无线烟感系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21-202011-2120409-0002
项目名称:樟木头镇智能无线烟感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3,441,078
最高限价(如有):3441078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樟木头镇智能无线烟感系统项目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组号
采购内容
完工期
采购预算金额
包A
樟木头镇智能无线烟感系统项目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项目实施及验收合格。
财审价:人民币3441078元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项目实施及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
(1)投标人应当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定)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3)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 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
(1)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编制文件时由采购人确定)
计算公式
1
涉及优先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5%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5%
注: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含其上级或总公司)须获得省级或以上公安技防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注:投标人未在广东省内备案的须在签订合同前完成备案,提交单独的承诺函。)
5、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或经由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分公司,需再提供总公司授权资料),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或盖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建设大厦五楼樟木头镇招投标服务所
方式: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2 月 22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樟木头镇银河北路建设大厦八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免费报名,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
(1)供应商在项目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的条款有异议的,请于规定时间内投标截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名后才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后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的要求:
(1)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应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2)根据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的要求,凡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
(3)因投标人未及时按上述要求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樟木头镇专职消防队
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金河社区沙湖村民小组古坑分社
联系方式:0769-87703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联系方式:0769-228882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769-22888279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01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莞市樟木头镇专职消防队樟木头镇智能无线烟感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莞市樟木头镇专职消防队樟木头镇智能无线烟感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790213
信息来源: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01 10:08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东莞市樟木头镇专职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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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东莞市 消防队 樟木头镇 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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