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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财政局陇南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21年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和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
时间:2020-12-01 11:5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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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陇南市财政局陇南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21年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和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陇南市财政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lnsggzyjy.cn)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24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0320201201000002 项目名称:陇南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21年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和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 预算金额:0.0(万元) 最高限价:0.0(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次报价服务的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二)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明。(三)三包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经销授权。(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2-02至2020-12-08,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 地点:通过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lnsggzyjy.cn)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1、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期限内,凭CA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我要投标”按要求填写信息,未填写信息的投标无效。 2、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12-24 09:00 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陇南市行政中心环保大楼二楼)第一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评活动通过“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并按照“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并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必须使用同一把CA进行所有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2.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有关工作要求,在入围品目、价格及参数均未变化的前提下,减少中小企业负担,凡入围陇南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20年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和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的供应商,在陇南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21年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和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资格继续有效,由采购人与其直接签订合同,无需再次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及相关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陇南市财政局 地 址:武都区东江新区行政中心统办3号楼 联系方式:0939-8235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陇南市东江新区统办5号楼二楼 联系方式:0939-85985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军 电 话:0939-8235552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陇南市财政局陇南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21年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和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陇南市财政局陇南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021年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和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796322 信息来源: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01 11:5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陇南市财政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陇南 财政局 项目 党政机关 上一篇: 州中医医院康复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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