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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12-03 09:4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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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RZTB-20201203 项目名称:大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19.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19.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生效后30天内供货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3日 至 2020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大安市锦华街鹤原公路客运站122铺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安市政务大厅三楼多功能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具有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有相应经营或生产范围。且具有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 3、 投标单位需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获取招标文件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 2)、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3)、近半年社保及完税证明。 4)、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授权委托书。 6)、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7)投标人需提供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在整个投标过程中严格落实责任,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对知情不报或隐瞒事实者,一经核实,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 8)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捺钵大街西市医院南 联系方式:于国祥 15704095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鼎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大安市锦华街鹤原公路客运站122铺 联系方式:蔺新琪 0436-3961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天天 电 话: 0436-3961111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大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大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965665 信息来源:吉林省鼎睿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03 09:4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来源:大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大安市 项目 疫情 招标公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一篇: 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项目(二)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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