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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消防救援支队所属五个消防站室外橱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天津项目 |
时间:2020-12-03 10:3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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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LZH20ZB318 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消防救援支队所属五个消防站室外橱窗项目 预算金额:24.815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815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5天内完成,质保期为1年。(签订时间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自身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未申请取得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普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会议,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招标会议,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招标会议,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机关出具)。 (4)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7)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报名,供应商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4日 至 2020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与环城南路交口南150米路东侧润泽楼2楼 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法人报名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授权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纳招标文件费后,以纸质版文件售出。文件售价为3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与环城南路交口南150米路东侧润泽楼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宝坻区消防救援支队和众连众合(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宝坻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宝坻区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方式:13821633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众连众合(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与环城南路交口南150米路东侧润泽楼2楼 联系方式:苏雨新022-29996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雨新 电 话: 022-2999669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天津市宝坻区消防救援支队所属五个消防站室外橱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天津市宝坻区消防救援支队所属五个消防站室外橱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天津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6965664 信息来源:众连众合(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03 10:3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来源:宝坻区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宝坻区 项目 天津市 支队 室外 上一篇: 心理学院购置电磁屏蔽设备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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