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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选定主副食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时间:2020-12-04 12:3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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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3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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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选定主副食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ZCGLX2032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选定主副食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一家供应商提供食材及配送服务,包括粮油、副食品、冻品、调料、干货、奶类、肉类、禽类、水产、豆制品、熟食、腊味、蔬菜、水果、饮用水、饮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3投标人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4满足采购人的配送需求,投标人需具备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车辆且合计不少于2辆的配送运输能力。

2.5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检测相关检测设备或食品检测员。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投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检测相关检测设备或食品检测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7日  至 2020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购买招标文件

方式:有兴趣的供应商请携带{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选定主副食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内容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ZCGLX2032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选定主副食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主副食品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预算:0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简要技术需求: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一家供应商提供食材及配送服务,包括粮油、副食品、冻品、调料、干货、奶类、肉类、禽类、水产、豆制品、熟食、腊味、蔬菜、水果、饮用水、饮料等。

采购数量:1项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3投标人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4满足采购人的配送需求,投标人需具备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车辆且合计不少于2辆的配送运输能力。

2.5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检测相关检测设备或食品检测员。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投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3.1时间:2020年12月07日至2020年12月11日,每天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有兴趣的供应商请携带{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购买招标文件。

3.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6.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万元

 

七、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财经报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旅游开发区金鑫街1077号

联系人:彭擎

电  话:0431-82537782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伟峰东樾2303室

联系人:林叶、汪泽民

联系电话:0431-8115078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旅游开发区金鑫街1077号        

联系方式:彭擎0431-825377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联系方式:林叶、汪泽民17743469028、15834423335、0431-811507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叶、汪泽民

电 话:  0431-81150785/1774346901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选定主副食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选定主副食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060205
信息来源: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04 12:3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吉林   采购   项目   边防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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