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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实验学校同步课堂系统项目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时间:2020-12-04 13:1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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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39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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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清华实验学校同步课堂系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542069839@qq.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WL-[2020]-1203

项目名称:清华实验学校同步课堂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29.35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35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清华实验学校同步课堂系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542069839@qq.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09 点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WL-[2020]-1203;

项目名称:清华实验学校同步课堂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29.3580万元;

最高限价:29.3580万元;

采购需求:学校同步课堂系统(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日历日)内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满足本次招标采购项目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需对本项目售后服务负责;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

3.5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同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由中标单位独立完成,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8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7 日  2020 年 12 月 11 日,每天上午 8时30分11时30分 ,下午13时00分 16时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按顺序放入一个文件夹中,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吉林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542069839@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2020年企业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企业社保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1.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在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报名资料及“投标人报名登记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收件人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中海国际广场A座1012室。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 年 12月 28 日 9  时  00分(北京时间);

4.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中海国际广场A座1018室;

4.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长春市清华实验学校  

地址:   长春市         

联系方式: 13756677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中海国际广场A座1012室 

联系方式: 0431-88597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奥                

电 话: 0431-88597299     

 

 

 

 

2020 年 12 月 7 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日历日)内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2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满足本次招标采购项目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需对本项目售后服务负责;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3.5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同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由中标单位独立完成,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经营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3.8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7日  至 2020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542069839@qq.com)

方式:通过邮箱(542069839@qq.com)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中海国际广场A座101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清华实验学校     

地址:长春市        

联系方式:13756677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中海国际广场A座1012室            

联系方式:刘奥 0431-88597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奥

电 话:  0431-8859729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清华实验学校同步课堂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清华实验学校同步课堂系统项目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062060
信息来源:吉林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04 13:1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来源:长春市清华实验学校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清华   招标公告   实验学校   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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