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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食用农产品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20-S-051)公开招标公告天津项目

时间:2020-12-05 07: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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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39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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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26
526
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食用农产品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本项目采购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质谱仪1套、同位素配套元素分析仪1套、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1套、全自动折光仪1套、液体密度计1套、ICP-OES自动进样器1套、尾气吸收仪1套、高压灭菌锅1套。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四极杆质谱仪、同位素配套元素分析仪、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全自动折光仪、液体密度计、ICP-OES自动进样器、尾气吸收仪、高压灭菌锅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安装完成:货到之日起 5 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4.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或2020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4日 2020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
方式:(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11办公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70000元整,缴纳方式:非现金,推荐使用电汇。供应商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电汇、支票等缴纳方式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支票转账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单位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十道106
  联系方式:022-58211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22-58569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宁
  电 话:022-58569836
采购文件下载
12.3招标-货物-YHZB2020-S-051.doc

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食用农产品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20-S-051)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食用农产品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20-S-051)公开招标公告天津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153823
信息来源:天津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05 07:0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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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食用农产品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YHZB2020-S-05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食用农产品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格调大厦405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ZB2020-S-051
项目名称: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食用农产品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526.0万元
最高限价:52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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