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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某单位信息数据中心项目(新疆乌鲁木齐)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时间:2020-12-08 02: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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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信息数据中心项目(新疆乌鲁木齐)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3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W32-W1034

项目名称:信息数据中心项目(新疆乌鲁木齐)公开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65.7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7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信息数据中心项目(新疆乌鲁木齐)公开招标公告

(2020-JW32-W1034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项目名称:信息数据中心项目(新疆乌鲁木齐)

二、项目编号:2020-JW32-W1034

三、项目概况:主要采购信息数据中心建设使用的户内全彩LED屏、信号发送盒、LED显示屏控制系统、矩阵机箱、台式电脑、配电柜、话筒、有源音箱、会议系统主机、会议主席单元、会议代表单元、无线话筒、专业音箱、音箱支架、专业功放、吸顶扬声器、四通道数字功放、音频矩阵、H系列定制编程软件、话筒天线、音频处理器等35类设施设备(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技术标准详见附件6)。

四、最高限价及项目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5.72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标的(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截止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500万(含)以上。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查询确认,未被列入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查询页面截图证明)。

(六)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1日(11:00-13:00,16:00-19:00)(北京时间,周末、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三)发售方式:电子邮件,于报名截止时间后1日内统一发送至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接收邮箱。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成册(网上递交报名材料:投标人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必须彩色、清晰,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到指定邮箱“xjcgz111@163.com”。邮件主题:2020-JW32-W1034+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招标文件接收邮箱。邮件主题、内容、附件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否则可能视为无效报名材料)。投标人须依法真实递交报名材料,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1.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未进行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2,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附件4);

6.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件5);

7.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查询确认,未被列入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查询页面截图证明)。

(四)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份(供应商提交的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通过邮箱发送我单位对公账户信息,用于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七、投标开始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12月31日10: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10: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1日10: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助理

手机:15699132656

电话:0991-5289359,0991-5289371

邮箱:xjcgz111@163.com

 

公告附件:1.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技术参数一览表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供应商应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标的(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截止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500万(含)以上。(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查询确认,未被列入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查询页面截图证明)。(六)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8日  至 2020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方式:电子邮件,于报名截止时间后1日内统一发送至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接收邮箱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某单位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        

联系方式:朱凯强,15699132656,xjcgz111@16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凯强

电 话:  1569913265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新疆某单位信息数据中心项目(新疆乌鲁木齐)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疆某单位信息数据中心项目(新疆乌鲁木齐)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384208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12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08 02:0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新疆某单位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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