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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CZ生活保障社会化(超市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天津项目 |
| 时间:2020-12-08 08:5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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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09P0BD 项目名称:YCCZ生活保障社会化(超市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该项目由招标单位提供营业用房(约382.86平方米),供中标人自主经营。主要经营零食、饮料、生鲜副食、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等以及中标人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商品(不包含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队规定禁止销售的商品),招标单位对中标人的经营活动实施全面监管,中标人自负盈亏。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提供营业执照;(二)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经营许可证。(三)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B.2019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四)2020年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七)近三年(2017年1月至今)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投标人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黑名单)。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问题。(八)本项目不接受外企或合资企业以及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8日 至 2020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六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告知 本项目支持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除标书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200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86397110获取支持。 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 标书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标书款、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天津市 联系方式:0311-89246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 联系方式:马倩倩/郭腾宇0311-892461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参谋 电 话: 0311-89246112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YCCZ生活保障社会化(超市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YCCZ生活保障社会化(超市经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天津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395012 信息来源: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08 08:5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来源:某单位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招标公告 生活保障 超市 标签 上一篇: 深圳市中兴人才公寓小区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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