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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阳光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乐市火车站职工家属院(东方翠屏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
时间:2020-12-08 12:0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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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LSTJGK2020-079 项目名称:博乐市火车站职工家属院(东方翠屏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博乐市火车站职工家属院(东方翠屏苑)物业服务,服务规模主要为住宅楼15栋,总建筑面积72463.77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3923.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31.45方米,地下车库6508.84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7)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及服务能力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3)具有物业管理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9日 至 2020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天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博乐市土尔扈特路供销新合大酒店4楼) 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9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9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天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博乐市土尔扈特路供销新合大酒店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文件时需递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须同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纪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一式肆份,复印件加盖单位盖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博乐市阳光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博乐市新疆博州博乐市南城区北京南路15号隆泉大厦9层904 联系方式:祁女士 0909-76582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南城土尔扈特路农副产品物流园1号楼4楼 联系方式:吴湘红 0909-2224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祁女士 电 话: 0909-765825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博乐市阳光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乐市火车站职工家属院(东方翠屏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博乐市阳光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博乐市火车站职工家属院(东方翠屏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404005 信息来源:新疆天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08 12:0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博乐市阳光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东方 博乐市 项目 招标公告 上一篇: 某部队洞库整修工程二路市电引接施工工程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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