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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净月开发区新湖镇消防站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时间:2020-12-09 10:4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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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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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净月开发区新湖镇消防站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HYHX-2020235

项目名称:净月开发区新湖镇消防站建设工程

预算金额:1098.22945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98.22945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净月开发区新湖镇消防站建设工程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HYHX-2020235

2.项目名称:净月开发区新湖镇消防站建设工程

3.预算金额:10982294.55元。

4.最高限价:10982294.55元。

5.采购需求: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7.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04月15日-2021年11月15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3 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是新成立的企业,须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文件,并符合财政部令第87号。

3.4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等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7年-2019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6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需提供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3.方式:在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或将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箱号:1373547931@qq.com,联系人:张鑫,联系电话:0431-85116007,并详细填写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购买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2)办理人身份证及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电子证书。

(4)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6)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及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证明。

4.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1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一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2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431-8454181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6楼

联系方式:张鑫   0431-85116007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鑫

电话:0431-85116007

4.监督部门:

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5.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电话:0431-84532377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04月15日-2021年11月15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0日  至 2020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6楼)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报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一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2.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方式:刘女士 0431-84541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6楼            

联系方式:张鑫 0431-85116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鑫

电 话:  0431-8511600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净月开发区新湖镇消防站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净月开发区新湖镇消防站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483212
信息来源: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09 10:4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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