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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重症监护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时间:2020-12-09 09:5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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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33-20113199 项目名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重症监护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重症监护信息系统建设,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用途:自用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若投标人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小型、微型企业,或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后再计入投标报价得分。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9日 至 2020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www.365trade.com.cn 方式: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线上发售,网址www.365trade.com.cn。(1)本项目为只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免费注册,技术支持电话:010-86397110。注册成功,方可登录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在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扫描件)。通过并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标书款发票为电子发票,可直接在中招联合平台对应项目下载,200元招标文件下载费发票,由中招联合公司出具,可在线申请电子发票,或联系平台公司领取。(3)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买资料审核及确认、购标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将无法保证成功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必须按以上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B座 6层第9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联系人:陈晨、孙为淼 、刘莎 联系方式:010-84865055-190 传真:010-84865255 Email: chenc@biddingcitic.com或sunwm@biddingcitic.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立汤路168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10- 561186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六号京城大厦A座6层602室 联系方式:陈晨、孙为淼 、刘莎 010-84865055-1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晨、孙为淼、刘莎 电 话: 010-84865055-19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重症监护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重症监护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485022 信息来源: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09 09:5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来源: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医院 北京 长庚 清华 信息系统 上一篇: 平凉市生态环境局泾川分局平凉市泾川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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