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
民丰县尼雅黑鸡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二期)建设项目(二包:种鸡场养殖设备升级采购)公开招标(二次公告)新疆项目 |
时间:2020-12-09 12:0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ZB--2020012(01/02/03/04) 项目名称:民丰县尼雅黑鸡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二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96.6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6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种鸡场养殖设备升级采购:对已经完成尼雅黑鸡种鸡场购置设备及安装,共 4 套,包含笼体笼架系统、附件、供水系统、喂料系统、清粪系统、环境控制系统等。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产品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若投标人和小微企业的产品/服务制造商有一个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投标人和产品/服务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等相关情况)的,则其评标价=投标人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部分×(100%-6%)+投标人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人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不享受本项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携带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相关营业范围),法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人(被授权人在本单位)近6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原件;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公章);必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以上4个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09日 至 2020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商务写字楼7楼E座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QQ:1522599605@qq.com)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和田华豫国际酒店5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地址:民丰县买迪尼也提东路8号 联系方式:陈端午 131798981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商务写字楼7楼E座 联系方式:邵艳丽 135790204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艳丽 电 话: 1357902040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民丰县尼雅黑鸡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二期)建设项目(二包:种鸡场养殖设备升级采购)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民丰县尼雅黑鸡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二期)建设项目(二包:种鸡场养殖设备升级采购)公开招标(二次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488616 信息来源: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9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09 12:0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民丰县 二期 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 上一篇: 康乐县自然资源局康乐县1:50000风险调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相关文章 |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