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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
时间:2020-12-10 09:0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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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LZLAN-F1010(QX20ZBHB168) 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法律顾问选聘(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X年模式,其中第1年为试用期,后X年为续约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取消开户许可证的须提供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备案资料,包括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等信息);(3)张家口市、区内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甲等律师事务所,提供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4)拟派负责人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职业证书;(5)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四表一注)或基本户开户银行2020年12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6)依法缴纳所属期为2020年至今任意月税收的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增值和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零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依法缴纳所属期为2020年至今任意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8)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系统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律师事务所设有分所的,只允许以总所名义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0日 至 2020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经开区恒大广场14楼14号) 方式: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②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③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④依法缴纳所属期为2020年至今任意月税收的证明材料;⑤依法缴纳所属期为2020年至今任意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上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到张家口市恒大广场14楼1414室登记资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张家口市经开区恒大广场14楼14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单位联系人:孟女士、范女士 电 话:0313-8785021、13932395461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 (www.plap.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张家口市某单位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 联系方式:孟女士、范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恒大广场14楼14号 联系方式:武女士 19903137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女士 电 话: 1990313789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566005 信息来源: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10 09:0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来源:张家口市某单位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招标公告 法律顾问 标签 地区 上一篇: 天津中石化悦泰科技有限公司优劲高端燃油宝宣传视频拍摄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天津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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