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
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与营商环境局长春新区政务营商局刻制印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12-10 08:4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SZB20-273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政务营商局刻制印章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公章刻印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经公安机关审批的合法的公章刻制经营单位;(3)投标人已安装公安机关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及完税证明);(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0日 至 2020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登记并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龙湖大路5799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B203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壹万贰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2.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请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人员自行做好防护措施; 3.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与营商环境局 地址:长春市中科大街2106号 联系方式:0431-807937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东财富中心7楼(长春市东蔚山路与幸福街交汇) 联系方式:刘磊0431-811325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磊 电 话: 0431-8113257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与营商环境局长春新区政务营商局刻制印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与营商环境局长春新区政务营商局刻制印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564204 信息来源:吉林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10 08:4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来源: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与营商环境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长春 新区 政务 项目 上一篇: 东莞市黄江中学东莞市黄江中学新教学楼及学生宿舍空调设备采购项目(重新采购)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相关文章 |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与营商环境局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