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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项目采购吉林项目

时间:2020-12-10 10:3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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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40457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 发布关于:《东丰县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项目采购吉林项目的信息
来源: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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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东丰县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项目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宏瑞天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新兴大路2附房107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项目编号:HRTH-2020-048ZC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01201】-0263号

项目名称:《东丰县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69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690000.00元

采购需求:《东丰县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项目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包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评标委员会现场核查。)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单位投标。

三、报名或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1日08时30分至2020年12月17日16时3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宏瑞天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新兴大路2附房107号)

方式:购买

售价:CGFW20201210001001【《东丰县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项目采购】:招标文件费为5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3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丰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锦绣街299号

联系方式:0437-6215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吉林宏瑞天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新兴大路2附房107号

联系方式:159043718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素兰

电 话:15904371857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丰县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项目采购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丰县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关项目采购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569604
信息来源:吉林宏瑞天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10 10:3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来源: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丰县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东丰县   项目   保卫战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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