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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法律超市设备购置项目吉林项目 |
时间:2020-12-10 10:3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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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长岭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法律超市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yggzy.jls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任务编号:项目采购【20201126】-0223号; 项目编号:SYGGZYBM-2020685 项目名称:长岭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法律超市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60.9985万元; 最高限价:60.9985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法律超市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保证投入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财政部财库[2011]181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文件的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经验。 3.2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企业及个人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 11日至2020年12月 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yggzy.jls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未进行网上注册验证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 2020年12月3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松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松原市宁江区东镇东路3518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松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长岭县司法局 地址:长岭县 联系方式:18504389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永久路南长岭街西 联系方式: 13894146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工 电 话:15843889833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岭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法律超市设备购置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岭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法律超市设备购置项目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569604 信息来源: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10 10:3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王立成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司法局 长岭县 项目 法律服务 超市 上一篇: 购置气相色谱-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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