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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数字电路租用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西藏项目 |
时间:2020-12-10 10:4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ZB-HNSXZ-20201101 项目名称:数字电路租用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391.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1.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租用线路;2、采购内容:区综治办至中央综治办10M数据专线,主要用于“综治视联网”会议系统;3、区综治办至运营商100M互联网专线,主要用于“雪亮工程”项目中相关互联网业务开展;4、区综治办至七市(地)综治办10M数据专线,主要用于“综治视联网”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5年,交付使用时间签订合同45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其他应当执行的政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官方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对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有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0日 至 2020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藏大东路塔玛示范小区商住楼东侧六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8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藏大东路塔玛示范小区商住楼东侧六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时请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在报名时需提供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将复印件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不予报名。不允许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刊载,其它网站转载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娘热中路与扎基西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 联系方式:张老师 0891-68444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臧大东路塔玛师范小区商住楼东侧六楼 联系方式:刘先生 177117292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1771172926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数字电路租用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数字电路租用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西藏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571408 信息来源: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10 10:4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七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来源: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西藏自治区 项目 政法委 招标公告 党委 上一篇: 洪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杨春湖站党建和正规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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