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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龙园学校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
时间:2020-12-14 11:5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GCG2020164422 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龙园学校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6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必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有效注册合格供应商(需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有效供应商注册信息卡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有效供应商注册信息网络截图);(3)提供包括以下内容在内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至 2020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和平社区东纵路346号5楼(坪山区汽车总站对面,坪山中心小学隔壁) 方式:通过投标报名缴纳招标文件费后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和平社区东纵路346号5楼(坪山区汽车总站对面,坪山中心小学隔壁)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必须备齐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 深圳市政府采购有效注册合格供应商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包括以下内容在内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龙岗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龙园学校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路与梅格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郭远城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和平社区东纵路346号5楼(坪山区汽车总站对面,坪山中心小学隔壁) 联系方式:罗诗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工 电 话: 0755-2882861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深圳市龙岗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龙园学校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深圳市龙岗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龙园学校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920607 信息来源:深圳市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14 11:5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华中师范大学附属龙园学校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深圳市 副食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五家渠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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