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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龙塘镇和石角镇历史遗留固废清运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时间:2020-12-14 13:4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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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4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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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清城区龙塘镇和石角镇历史遗留固废清运处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01 05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2-202012-122001-0071

项目名称:清城区龙塘镇和石角镇历史遗留固废清运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7,900,000

最高限价(如有):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城区龙塘镇和石角镇历史遗留固废清运处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项目性质


完工期


付款方式



清城区龙塘镇和石角镇历史遗留固废清运处置


政府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固废的清理运输工作


投标人完成固废的清理运输工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结算总价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2020年9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需延缴或缓缴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可按各地有关政策实施,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关政策文件)。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6)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一般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置能力的验收意见证明文件,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2  15 日至 2020 12 2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现场领购。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已和招标文件一齐上传,供应商可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自行下载。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01 05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地址:广东 清远市 清城区 人民一路33号

   联系方式:0763-3939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三十二号汇景名居B幢1402号

   联系方式:0763-3390271-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龙飞

   电话:0763-3390271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2月14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清城区龙塘镇和石角镇历史遗留固废清运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清城区龙塘镇和石角镇历史遗留固废清运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926003
信息来源: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14 13:4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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