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招标 2019年招标 2018招标 2017招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2020项目

蛟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时间:2020-12-14 14:2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41202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蛟河市司法局 发布关于:蛟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的信息
来源:蛟河市司法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蛟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1211Z1344

项目名称:蛟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4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并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2)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体系认证;(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并将查询资料附入投标文件中。对未按规定进行信用信息查询的投标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将不能通过投标资格审查;(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并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至 2020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

方式: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进行网上登记、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蛟河市司法局     

地址:蛟河市红叶大街59-2号        

联系方式:陈晓武 0432-67250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恒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蛟河市民主街政府11号住宅楼1-201            

联系方式:刘晓娜 0432-67227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娜

电 话:  0432-6722715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蛟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蛟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7929609
信息来源:吉林恒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14 14:2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来源:蛟河市司法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政府   蛟河市   司法局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上一篇: 乐山井研四川东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债权资产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四川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相关文章


-------------------------------------友情提示:--------------------------------

该信息网址:

注意:本站点所有信息全部免费浏览,来源于蛟河市司法局地政府采购网站,本站不做任何修改以及联系方式屏蔽,其真实性需要使用者自己确认,十环网2020项目所有信息均为免费公开查询,不承担任何商业责任!如果2020项目有涉及到虚假和隐私信息,需要删除的请使用以下方式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更正或删除信息请发邮件:59922383@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