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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2020-095-2新疆大学新校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及教工公寓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家电类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时间:2020-12-15 21:2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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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4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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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大学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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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疆大学新校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及教工公寓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家电类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K2020-095-2
项目名称:新疆大学新校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及教工公寓设施设备采购——第二包家电类
预算金额(元):新疆大学新校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及教工公寓设施设备采购——第二包家电类:183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新疆大学新校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及教工公寓设施设备采购——第二包家电类
1
1830000.00

新疆大学新校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及教工公寓设施设备采购——第二包家电类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投标为电子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6日至2020年12月24日
地点(网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需注册后登录下载),“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新疆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非电子投标,免费直接下载),网址依次分别为:http://220.171.42.82/TPBidder,http://zwfw.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免费下载
售价(元):0.0元
四、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网址)
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01月0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新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请按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提交)
开标时间: 2021年01月05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同投标地点(网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按手册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等。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发布的澄清变更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大学
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
联系人:于睿
联系方式:0991-8588030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4楼A407
联系人:张文成
联系方式:0991-355053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 包文泉
监督投诉电话:0991-2359482
地址: 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4.技术支持部门
    联系人:苗老师
    电话:17767411846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GK2020-095-2新疆大学新校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及教工公寓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家电类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GK2020-095-2新疆大学新校区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及教工公寓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家电类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8073621
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12月1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12-15 21:2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新疆大学  


------------------------------------招标信息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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